中国加入WTO后,明显加快了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已成为亚太地区并购交易最活跃的国家,中国企业在新一轮并购重组中更趋“务实”
具有真正 “资产” 重组的意义,并购重组成为企业最大的扩张。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既涉及国家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具有定分止争、支持、保障与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实现物尽其用的止标与作用。为帮助企业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有效规避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法律风险,实现大企业集团战略,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举办“《物权法》暨企业并购、重组高层研修班”并授权海南企联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此次研修班的组织工作等,具体事宜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物权法专题
(1)物权法制定的主要争点
(2)物权法与合同法、担保法的关系及冲突
(3)物权的体系与物权法定原则
(4)物权的变动模式
(5)物权请求权的运用及时效问题
(6)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善意取得与添附)
(7)不动产登记制度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9)共有关系
(10)企业财产权利的性质及其保护(与公司法结合)
(1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大问题
(12)居住权
(13)抵押权的疑难问题(与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对照)
(14)质押的疑难问题(应收帐款问题)
(15)留置的疑难问题
(16)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
(17)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
(18)占有的疑难问题
(二)企业并购、重组专题
(1)并购业务热点与难点分析及外资参与购并的主要问题
(2)公司重整与清算、和解中的法律实务
(3)企业改制、破产重组中的律师业务实践与案例分析
(4)在当前法律框架内如何设计并购的交易结构
(5)并购重组法律实务问题及其处理
(6)资产重组中的国有股权管理、股权转让操作实务与法律风险规避
(7)企业改制、并购重组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案例分析)
(8)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问题
(9)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劳动争议处理
(10)外资公司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构架与操作实务(案例分析)
(11)跨国并购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12)案例分析
(三)新《公司法》答疑
二、研修对象:
(一)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律部、企管部、综合部、改革改组处、担保部、资产保全部等相关管理人员
(二)各级国资委、律协等负责人
三、邀请师资(轮流授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陈 甦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法官
杨征宇
四、研修时间及地点
2007年01月25日——01月28日
海 口
五、报名方法及费用
参加本研修班每人交纳研修费2000元人民币,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至海南企联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网上查询:www.qilian.net
联系电话:0898 — 66780181
传 真:0898 —
66715581
联 系 人: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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